托儿所等入托 「保育所等入所について」
更新日:2021年1月8日
托儿所等入托
认定儿童园、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入托,必须要有需要教育、保育的“认定证明”。
保育必要性认定
托儿所及幼儿园的入托等,与“需要入托理由”不同,需要教育、保育必要性的认定证明。认定是由于家长的工作等按需要入托孩子的年龄,如下表所示分为3种。可利用的机构及入托手续也不同。
认定区分 | 对象儿童 | 可利用机构 (注释1) |
---|---|---|
1号认定 (教育标准时间认定) |
满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 (2号认定除外。) |
幼儿园、认定儿童园 |
2号认定 (保育认定) |
满3周岁以上(注释2),满足“需要入托理由”的条件,必须委托保育的儿童 | 托儿所、认定儿童园、 小规模保育事业所 |
3号认定 (保育认定) |
满3周岁以下,满足“需要入托理由”的条件,必须委托保育的儿童 |
注释1:可利用的机构
因幼儿园不同,也有不需要认定证明的情况。
小规模保育事业所从0岁班至两岁班可以利用。
注释2:认定区分的切换
认定区分3号认定期间原则上从入托日开始至满3周岁生日的前两天为止的时间段。
认定区分2号认定期间原则上从入托日或满3周岁生日前开始至上学前的时间段。但因需要入托理由的不同有效期也不同。
委托保育所需条件
认定区分当中,儿童的家长因工作或生病、分娩等理由在家无法看护,需要利用保育机构时的认定。2、3号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区分由下表所示。
区分 | 可利用的委托保育时间(注释3) | 基准 |
---|---|---|
委托保育标准时间 (主要考虑全天的工作等) |
1天最长11个小时的范围内所需保育时间 | 一周工作30个小时以上且一个月12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等 |
短时间委托保育 (主要考虑钟点工工作等) |
1天最长8个小时的范围内所需保育时间 | 一个月工作6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等 |
注释3:可利用的保育时间
超过可利用保育时间仍需要委托保育的情况,需要时间外保育(自费)的利用申请。
保育机构的利用
2、3号认定并可以利用保育机构等,家长(含可以委托保育的同居中的祖父母(仅限申请年度截至4月1日为64周岁以下者))必须满足以下的“需要入托理由”中的任何一项即可。
需要入托的理由
(1)工作
(2)妊娠、分娩
(3)家长有疾病、残障
(4)同居或长期住院等需要护理、看护的亲属
(5)灾害修复
(6)就职活动(含创业准备)
(7)就学(含包括职业培训学校等在内的职业培训)
(8)有虐待及家暴危险倾向的事
(9)在取得育儿假时,已经享受委托保育的孩子需要继续利用
(10)此外,类似上述内容,被市町村承认的理由
[咨询]
保育课
电话:0533-89-2274
联系地址
丰川市政府市民协动国际课
豊川市役所市民協働国際課
邮编:442-8601
地址:爱知县丰川市诹访1丁目1番地
电话:0533-89-2158
工作日: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15分
休息日: 双休日及节假日 、新年假期(12月29日至1月3日)